《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18-08-24
省市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文机构: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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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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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降低企业经营和用工成本,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来桂林就业创业。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现就《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出台意义

(一)调减费率降成本。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对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一定补贴。

(二)加大补贴促就业。鼓励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来补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加强培训提技能。给人力资源机构和学校输送产业工人给予一定奖励,激发市场配置活力;对学校与广西企业共同培养初、中、高级工和预备技师(技师),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给予学校补贴。

(四)创新政策引人才。自治区在人才的落户、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方面有所突破,在此框架下,我市规定急需紧缺人才可在全市城镇自主择地落户。实施急需紧缺人才优惠住房政策。为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在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营商环境是重要的发展基础。营造优质充足的人力资源环境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区发展的大事来抓。

2018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制定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文件。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

在此背景下,为降低企业经营和用工成本,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来桂林就业创业。由我局牵头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代市政府起草《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

三、《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是什么?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是继续实施阶段性减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第二条是明确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来源。

第三条是明确推荐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

第四条是明确学校与广西企业共同培养初、中、高级工和预备技师(技师),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给予学校补贴。

第五条是针对成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奖励。

第六条至第十条是创新政策吸进人才,包括人才的落户、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一条是明确市本级财政补贴的组织、申报、审核和实施。

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出台的依据

(一)《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

(五)《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7〕6号;

(六)《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45号)。

五、《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市人社局组织制定《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的过程为:

一是开展调研。组织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才办、市社保局、我局养老科、我局就业科、我局市场科等有关科室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3次。认真研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请以上单位和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我局根据收集的单位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6月19 日,我局将《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其中采纳3条,不采纳3条,对市公安局提出的意见经过研讨进行了修改。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均进行了解释说明。

三是反复论证完善。对收到的意见反复逐条分析,并进行多次研讨、修改,力求每条政策都能以问题为导向,做到简单明了易操作,便于迅速执行。

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的起止时间

阶段性减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的开始时间是2018年5月1日,结束时间是2019年4月30日。

七、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可享受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企业是否需要提交申请?如何申请补贴?

企业需要提交申请。2019年4月30日后,由企业一次性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申请,参保地财政部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补贴金额将资金拨付至社保经办机构,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拨付至企业。

八、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需要与就业人员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否包含个人部分?补贴资金从哪里出?

签订6个月以上的合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只包含企业缴纳部分,不包含个人部分。第一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第二年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九、根据《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市、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获得奖励后,是否还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再次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不可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了不再重复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的奖励。

十、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院便利,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定点医院开辟急需紧缺人才诊疗“绿色通道”,定点医院有哪些?

桂林市定点医院为桂林市人民医院,各县定点医院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

十一、桂林市是否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区外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能否在我市就医直接结算?急需人才随迁家属在原户籍地办理医保退休,如原参保地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平台,如何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桂林市按照国家人社部和自治区人社厅的统一部署,于2017年5月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统筹区外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在我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急需人才随迁家属在原户籍地办理医保退休,如原参保地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平台,由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协调,以便引进人才随迁家属在我市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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