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降低企业经营和用工成本,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来桂林就业创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可享受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该补贴在2019年4月30日后,由企业一次性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申请,参保地财政部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补贴金额将资金拨付至社保经办机构,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拨付至企业。
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相应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市、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奖励资金从企业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分别列支300元和200元。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奖励资金由自治区承担70%(1050元),剩余30%(450元)从企业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分别列支300元和150元。且不再重复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的奖励。
四、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学校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2000元、8000元、12000元。其中,初级工的培养年限不超过1年,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的培养年限不超过3年,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应从具备中级工水平的人才中选拔培养。补贴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中列支。企业、学校和学员三方签订培养就业协议且学员入学后,按学员名册预拨年度培训补贴的60%,每年预拨一次,培训期结束3个月后,学校凭学员的社会保险凭证,申请核拨剩余补贴。学校提供培训获得的收入,可用于参培学生伙食补助、招生开支和申请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五、对成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才服务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所需资金从当地设立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方式和标准按《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7〕6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可参照执行。
六、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可在我市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以上外来人才如登记居民户口有困难的,可依本人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本科及以上急需紧缺的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并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在我市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七、实施急需紧缺人才优惠住房政策,市本级按《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7〕6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可参照执行。
八、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疗和子女入学便利,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协调定点医院开辟急需紧缺人才诊疗“绿色通道”,提供优诊医疗服务。桂林市定点医院为桂林市人民医院,各县定点医院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急需紧缺人才就诊时凭有关证件、证明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优诊医疗服务;各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要求,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及时开通“绿色通道”,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保障其享有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要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对随迁家属已在原户籍地办理医保退休人员,如原参保地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平台的,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对接协调,以便引进人才随迁家属在我市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属学龄前儿童的,就读公办幼儿园按自治区和桂林市相关标准收费,不再收取额外费用;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分配入学;中考时在桂林报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办),成绩达到报考学校学区生录取等级的,市教育局审核后,可正式录取并就读;属高中阶段的,转学时可安排至与原就读学校同等级的学校就读。
九、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自治区主导产业实体企业工作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员,根据其贡献市本级按《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7〕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各县可参照执行。
十、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解决重大问题并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主管部门核定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核定后,可在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设岗位不占用原核准岗位数,单列管理,可按核准岗位管理并享受相同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十一、以上市本级财政补贴由市人社局组织企事业单位按年度申报,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审核和监督执行,并将所需资金纳入相关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预算批复后,由预算单位组织实施。
十二、今后自治区各相关厅局出台的相关细则若与本措施有冲突的,按自治区相关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