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辽宁)

本站发布时间:2018-07-09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7-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省(中)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银行: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84号)公布的2017年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1.75元,省直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18546元。

请有关单位特别是涉及机构改革的事业单位,务必在7月份完成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及相应的差额补缴工作。

特此通知。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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