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成都实际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新增疾病特点,将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纳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医保发〔2021〕27号,以下简称《门特办法》)第二类病种管理;将第三类病种中结核病的名称修订为结核病(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肺外结核),继续按第三类病种管理。
二、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通知》中明确的认定标准及认定资料要求,及时根据《门特办法》的授权制定门诊特殊疾病新增病种的支付范围、确定认定机构和治疗机构范围、完善医保服务协议文本和医疗保险专家库。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施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