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自2019年7月1日起,将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日提前到每月1日开始至23日结束。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