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6号)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7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3-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1〕6号)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称护理保险)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基本照护服务保障或资金保障;为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提供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保障,预防和延缓失能失智。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同步参加职工或居民护理保险。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职工护理保险;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居民护理保险。参加护理保险且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是否需要缴纳护理保险费,如何缴纳?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划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等途径筹集,分别体现单位、个人的缴费义务和政府的社会责任。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是以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照0.2%的比例,从应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中,在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前按月划转;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是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中按年度划转。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均不需要额外缴纳护理保险费用。

四、 护理保险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护理保险建立整合式护理服务模式,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及时、连续、整合式的照护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健康管理、慢性病维持性治疗、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康复训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精神慰藉等基本照护服务。

五、 参保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有哪些服务形式?

照护服务形式包括居家照护、机构照护、日间照护。居家照护,是指失能人员居家生活期间,由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照护服务,简称“家护”;机构照护,是指失能失智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由该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简称“院护”;日间照护,是指定点护理机构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的日间托管照护服务,简称“日护”。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参保人和家属意愿、疾病情况及照护需求评估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参保人可享受的具体服务形式。参保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服务项目。

六、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应符合什么条件?

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须经过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达到一定等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七、参保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发生的护理保险相关费用根据服务内容,分为医疗服务费和照护服务费。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大学生、少年儿童报销比例为8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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