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广东,汕头市
发文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汕人社〔2021〕166号
发文日期:2021-10-20
执行日期:2021-10-22
废止日期:2026-10-21
摘要: 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清单》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如果发生变化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为准。

附件: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wps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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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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