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以下费用支出:
1.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国药准字号)、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等)、医疗器械(含医疗耗材,械注字号、械备字号)以及消毒用品(卫消字、卫消证字)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4.其他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支出。
(二)参保人按规定应缴纳的职工大病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从个人账户列支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