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05
省市地区:河北,唐山市
发文机构: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在全市开展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市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服务功能。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生育)医保直接结算的。

二、办理流程

(一)我市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后医保直接结算。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人的生育信息规范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结算次月5日前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

(三)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拨付对象、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和生育人的银行信息(个人银行信息不完善的由生育人或所在单位负责人维护)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申报信息传至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核准未通过的,由生育人重新申报。

(四)医保经办部门按照本统筹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医保基金结算部门依据规定给予拨付;审核未通过的,由生育人重新申报。

(五)生育人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2023年8月1日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参保群众可以更高效、更便捷的享受医保服务,唐山市统筹区域内各参保单位及生育人应及时关注生育津贴申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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