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调整实施细则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6
省市地区:江西
发文机构: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调整实施细则解读

1、多子女家庭认定

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


2、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4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6万元。


3、执行时间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4、多子女家庭贷款申请材料

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除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多子女证明材料(多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等其他证明材料)。


5、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是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3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3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1+20%)。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20%,但纯公贷款月还款额仍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转公贷款),最低首付比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转公贷款),最低首付比为30%。


6、贷款额度计算举例

1、符合多子女家庭条件的,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万元,累计缴存次数为30个月,贷款额度计算公式=1万元×30倍×1×(1+20%)=36万元,则贷款额度为36万元。

2、符合多子女家庭条件且为单缴存职工的,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累计缴存次数为30个月,贷款额度计算公式=3万元×30×1×(1+20%)=108万元,因多子女家庭且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84万元,则贷款额度为84万。

3、符合多子女家庭条件且为双缴存职工的,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累计缴存次数为30个月,贷款额度计算公式=3万元×30×1×(1+20%)=108万元,因多子女家庭且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96万元,则贷款额度为96万。

4、通过贷款公式计算后,纯公贷款月还款额仍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转公贷款),最低首付比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转公贷款),最低首付比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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