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已经参保登记,且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参保;
2.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调出;
(3)停薪留职;
(4)参军或上学;
(5)被判刑收监;
(6)失踪或死亡;
(7)单位分立;
(8)单位破产解散。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单位提出增员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