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服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8
省市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文机构: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3.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已经参保登记,且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参保;

2.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况的:(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调出;

(3)停薪留职;

(4)参军或上学;

(5)被判刑收监;

(6)失踪或死亡;

(7)单位分立;

(8)单位破产解散。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image.png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单位提出增员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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