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2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政策和之前已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有哪些不同呢?

答:一是扩大实施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行业范围;二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三是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四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五是提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

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类特困行业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期限是?

答: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问:17类困难行业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期限是?

答: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问:企业属于17类困难行业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7个困难行业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1)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2)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3)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亏损按照企业财务报表确认。

问: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覆盖范围是?

答:全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问: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指的是哪些地方?

答: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含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市、区);出现疫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管控区域或发布“停工停产”、“足不出户”等政策的县(市、区);8个边境县(市、区)。

问: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后,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呢?

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市的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问: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针对哪些企业发放的?

答:对招用毕业年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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