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12-30
省市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文机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30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落实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