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知识系列问答(四)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9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8-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知识系列问答(四)

一、外地缴存公积金拟青岛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四)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五)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注:胶东四市,即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贷或参贷的,享受同城化待遇,视同本市缴存职工,不受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贷款次数上限为两次。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具体可登录我中心官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贷款—贷款须知、贷款申请办理指南”栏目查询。

三、提取公积金,是否会影响后期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按照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如果账户余额过低,会影响贷款额度。因此,如后期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打算的职工,要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影响最终的可贷额度。

四、如何申请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办理,申请人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中心受理审批,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借款人持中心出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审意见书》到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办理。

五、公积金贷款需要收入证明吗?

收入证明是考察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要凭据之一。如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符合偿贷能力标准,则无需提供收入证明;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符合偿贷能力标准,则需提供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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