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2
省市地区:新疆
发文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新人社发【2022】51号
发文日期:2022-12-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7〕58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2021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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