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5-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所需资料:

1.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2.加装电梯协议。

3.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

4.申请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1.中心登记的身份信息需同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夫妻双方身份证信息需同婚姻关系证明一致。

3.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账户已冻结的不能办理。

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5.电梯后期运行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

6.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产权人为多人的,仅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7.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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