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哪些?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7
省市地区:山西
发文机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8-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此外,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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