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暂行办法(2022版)》,《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增加“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一件事”服务事项
修订理由: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市监注〔2021〕26号)、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一件事”提高办事便利度的通知》(黄市监文〔2022〕83号),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一次办理,这既是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事联办”的升级版,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可为企业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明确中央、省驻黄单位(工资由中央、省级统筹)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修订理由:根据有关单位的意见,参照省内其他市州的做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2022年7月,中心下发《关于2022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的补充通知》(黄房金函〔2022〕11号),明确中央、省驻黄单位缴存基数,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根据《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纳入缴存办法有利于实现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政策互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