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19
省市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文机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19
执行日期:2022-07-19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规范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就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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