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1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审议事项已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均有所上涨,同时我市城市空间结构划分方式由原来一、二、三圈层优化为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郊区新城,因此需要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执行标准和区域划分方式进行调整。

二、《通知》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进一步保障缴存人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对已备案的租赁住房和无备案的租赁住房,均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二是增强政策精准度。根据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实际,将租赁住房分为市场性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其中,针对市场性租赁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针对政策性租赁住房提取,明确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三是调整区域对应方式。结合我市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将原来按圈层划分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为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对应一档额度,郊区新城对应另一档额度。

三、缴存人如何提取租赁住房公积金?

一是在频次上,为更好的满足租房群体不同的房租支付方式需求,进一步明确缴存人租房提取业务办理频次,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自由选择按月提或按季申请办理业务。

二是在渠道上,线上渠道: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渠道在线办理;线下渠道: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所属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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