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参保人员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0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成医保办〔2022〕3号
发文日期:2022-02-25
执行日期:2022-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我市参保人员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建设,完善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结合我市已经取得的省内免备案经验,经2022年第5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实施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3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进行普通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自免备案之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联网结算和垫付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均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线标准。

三、我市参保人员如需在四川省内联网结算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应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更换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应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四、自免备案之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个人账户金额按规定发放至医保个人账户上,不再办理医保个人账户返还。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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