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建设,完善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结合我市已经取得的省内免备案经验,经2022年第5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实施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3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进行普通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自免备案之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联网结算和垫付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均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线标准。
三、我市参保人员如需在四川省内联网结算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应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更换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应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四、自免备案之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个人账户金额按规定发放至医保个人账户上,不再办理医保个人账户返还。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