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2
省市地区:江苏
发文机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苏医保函〔2022〕114号
发文日期:2022-04-24
执行日期:2022-05-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部分国谈药管理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贝伐珠单抗注射剂、阿达木单抗注射剂、雷替曲塞注射剂、厄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地拉罗司口服常释剂型等6个药品,调出单独支付名录,继续保留双通道管理。

二、将国家医保谈判药目录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三、将国家医保谈判药目录中的盐酸埃克替尼片由“双通道”管理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四、调整药品的范围包括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

五、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中相关信息的更新,各地要按照国谈药落地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的衔接。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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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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