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22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5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人社规〔2022〕32号
发文日期:2022-08-02
执行日期:2022-08-15
废止日期:2022-12-31
摘要: 关于本市2022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本市2022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2号)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每人每月再补充计发365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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