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2-09-26
省市地区:湖北,仙桃市
发文机构: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仙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2022年3月,经仙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同意,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楚才卡”A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2021〕1713号),对持有楚才卡的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在仙桃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提升到最高贷款的规定倍数。因此新增了第七条第三款和第八条的第十一款内容。

二、2022年3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为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事业同城化发展,职工在武汉城市圈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城市圈其他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由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因此新增了第七条第三款相关内容。

三、2022年3月,为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将公积金贷款时“有尚未结清贷款”的按公积金月缴额反推贷款额度,调整为“有尚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有尚未结清额度20万以上其他贷款(含担保)”的不予受理。因此对第八条的第八款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四、2022年3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要求,中心取消了“代际间互助”贷款政策,即个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受理。因此对第八条的第九款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五、2022年3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中心调整了满足最高贷款额度50万的,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的限制。因此对第九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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