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9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9-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失业金领取条件

本市参保人员:1.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劳动合同终止的; 2.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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