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产信息并租住商品房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设定每年提取限额,即当前为每年每人提取10200元(账户金额至少留存3个月缴存额),提取限额随房租变化适时调整。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实际租房发生额提取(账户金额至少留存3个月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