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1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30
执行日期:2023-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912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现将我市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60%(4246元/月)和300%(21228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661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7076元/月)。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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