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保缴费标准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8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0-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保缴费标准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2022年1月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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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三、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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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二)根据川人社办发〔2022〕37号文和成人社办发〔2022〕95号文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三)根据成人社办发〔2022〕95号文规定,自2022年7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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