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引导患者在省内就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1-10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安徽试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引导患者在省内就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期,安徽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通过“三个明确”,促进政策精准落地实施、惠民便民,积极引导大病患者优先选择在省内就医。

一是明确试点病种。按照临床路径明确、医疗费用总体稳定,但市级、县级医疗机构暂不具备诊疗条件或诊疗技术尚不成熟,需要转具备收治能力的高级别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则进行遴选病种。在充分征求省市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结合地市反馈意见,筛选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病种。

二是明确试点医院。为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兼顾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布局,遴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等5家省属医院为试点病种救治医院。试点医院位于合肥、芜湖、蚌埠,分属皖中、皖南、皖北,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便就医。

三是明确待遇保障。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符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规定,在试点省属医院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医保转诊转院手续,出院时即可享受联网直接结算待遇。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即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更好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实现大病重病在省内解决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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