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大房金管发[2023]3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大房金管发[2023]3号
发文日期:2023-04-06
执行日期:2023-04-0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4月7日起实施, 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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