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5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珠医保〔2022〕7号
发文日期:2022-01-30
执行日期:2022-02-01
废止日期:2025-01-31
摘要: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各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珠海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其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