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1
省市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文机构: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根据《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将三孩生育待遇政策和相关要求通知至相关部门,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要求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并主动做到正面宣传,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健全机制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调整,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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