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5
省市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文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一、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据

  作为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长护险试点城市,广州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2017年8月1日试点实施长护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2020年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穗医保规字〔2020〕1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切实有效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失能群体及其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保障效果明显,失能群众满意。《试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届满。考虑到目前长护险在国家层面处于扩大试点的阶段,且国家正在积极规范下一步待遇支付及服务管理工作,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长护险试点的最新工作部署,做好我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平稳有序衔接,切实保障失能参保群众的长期护理待遇,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继续按照《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试点我市长护险工作。

  二、《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主要内容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试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即我市长护险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服务管理、基金管理等内容仍按照《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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