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能否一次性补缴,到达退休年龄年限不够怎么处理?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
根据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不得违法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含延长缴费),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45周岁以下(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领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原农保缴费年限。补缴仅限补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只能逐年缴费。以前年度已缴费的缴费档次标准,不再更改。
退休人员补换社保卡后待遇发放账号如何变更?
正常情况下,系统会自动更换账户,无需本人申请变更。为确保准确,建议您在银行补换社保卡后及时激活金融功能并拨打12333查询待遇发放账户是否变更。如未变更,需前往市内就近的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养老账户维护业务。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新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携带参保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新社保卡。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以及如何办理?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已取消60日限领期限。
异地缴纳失业保险能否在淄博领取以及具体流程?
异地缴纳失业保险、最后一个单位解除合同原因符合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且户籍在淄博市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淄博市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流程:省内参保并符合失业保险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 、户口在淄博市内的可去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通过淄博市人社局官网办理。
省外参保并符合失业保险申请条件、户口在淄博市内的失业人员需先通过国家社会保险转移平台办理失业保险转移,待转移完成后可去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通过淄博市人社局官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