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22〕1号
发文日期:2022-01-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省一季度“开门红”,现就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社保减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执行过程中,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鼓励企业早开工早生产。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在春节期间早开工早生产特别是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提高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标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拓展招工用工渠道。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奖励。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奖补办法,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地采取奖补的办法,引导技工院校加大为企业培养输送技工的力度。

  五、加大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补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有结余的地区,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无结余的地区,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强化绩效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奖补标准,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各地一季度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政策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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