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本市的设立个人账户,并且连续足额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西安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机构申请将原工作地(外地城市公积金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到西安。
(1)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
(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向西安公积金中心下设办理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