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和参保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2022年12月31日前缴费,享受政府补助;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度,我市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440元,学生儿童为340元。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所在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两险推行个人自主申报模式缴纳,居民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微信、支付宝、邮储和银联商务聚合二维码、银联云闪付APP、爱山东APP、电子税务局等)、银行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银行移动终端(邮储银行POS、建行裕农通、农商行农金通)、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站(中心)等渠道进行自主缴费。
四、咨询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淄博人社”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淄博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312000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淄博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3812366。
五、其他事宜
(一)新参保居民或补缴以前年度城乡两险的居民,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所在镇街社保所、便民服务站(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补缴申报后,再通过以上方式缴纳个人社保费、医保费。
(二)广大参保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三)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为孩子、老人等其他人代为缴纳。缴费前,请仔细确认缴费年度、缴费金额、参保机构是否正确。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