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7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0-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

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方便居民门诊就诊,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城乡居民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二、签约方式

(一)2023年新参保城乡居民在签约时限内完成签约;

(二)已签约2022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且2023年不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签约;

(三)2023年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且未产生门诊统筹费用的城乡居民,2023年第一季度内在新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约;

(四)如因疫情等原因不能按时签约的2023年新参保居民首次就诊时完成签约;如因疫情等原因未在2023年第一季度内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且未产生门诊统筹费用的城乡居民,首次就诊时在新的定点医疗机构改签;

(五)2023年1月1日后新参保城乡居民(新生儿、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等)参保缴费成功后即可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深入宣传,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签约工作。

(二)尊重居民个人意愿,由居民本人自愿签约(新生儿及少年儿童由监护人代签),各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及村卫生室等不能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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