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属于骗提公积金行为。
提交虚假材料企图违规骗提套取的,主动承认违规骗提套取的标记1年(含),这种情况不会在系统中存在记录,一年处罚期满记录就会消失;拒不承认事后核实确属违规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标记3年(含)并记载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这个记录会一直存在,即使转移到外地公积金中心也会有失信记录。
对按期未追回违规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职工实行标记,自追回之日起标记时间5年(含),并由公积金中心联合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职工在系统中有多次违规骗提套取记录,会加大处罚力度,除了追回骗提套取的公积金、标记限制使用公积金以外,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单位的职工通报其单位,其他单位职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设立专栏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