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拉萨市残疾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提高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症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1﹞81号)规定,将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症纳入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自2022年1月1日起,凡参加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且经评估具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18周岁的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症患者,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具备相应医疗康复资质和能力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其中:在门诊康复治疗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适合住院康复治疗的暂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
门诊特殊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拉萨市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执行。下一步随着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将纳入按DIP付费或按床日等支付方式改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