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