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科室:
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公正公平使用,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现对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资金划拨方式
职工购买一手房全额付清房款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职工在缴纳不低于总房价20%的首付款后,剩余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必须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购买二手住房或偿还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抵押业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必须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辖区内缴存职工在吴忠市区和银川市区购买住房的,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异地抵押登记手续。在其他地区购房的到购房地申请贷款。
异地抵押手续由市中心、各分中心分别委托当地一家银行办理,抵押权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领取,并做好领取登记。购买吴忠市区期房申请贷款的,所购住房必须是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协议的楼盘;购买银川市区期房申请贷款的,开发企业需提供《预售楼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备表》。个贷率达到75%的部门不予办理此项业务。
三、规范“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
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必须以该笔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作抵押。
四、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五、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比例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月偿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60%,且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30%。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其他贷款和担保的,月偿还贷款本息与公积金贷款本息合并计算。
六、规范直系亲属购房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为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
个人信用报告中载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和担保到期未结清的;
2、所贷贷款近五年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10次(含)逾期的;
3、信用卡近五年透支连续6个月(含)或累计10次(含)逾期,且其中一笔逾期金额超过500元的;
4、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性、消费性等贷款余额和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余额合计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倍以上的;
5、有其它拖欠借款行为我中心认为不宜受理贷款的。
借款人配偶、担保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使用和借款人相同。个人助学贷款逾期的,可视情况酌情受理。
八、保证人的提供及公积金使用规定
职工购房申请贷款,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配偶有固定收入的,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自然人担保;单身职工或配偶无固定收入的,贷款额度在2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自然人担保。申请贷款时与我中心签订公积金提取还贷协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保证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吴忠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的在职职工;
2、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当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自然人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担保。在担保有效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保证人可以非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正常还贷半年以上且当前无逾期;
3、保证人满足申请非销户提取相关政策;
4、所担保贷款有房产抵押的,保证人可全额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及保证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出贷款余额的部分,保证人可申请提取。若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结清贷款而不办理提取还贷的,保证人公积金不予提取。
在担保有效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置换保证人:
1、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正常还贷且当前无逾期情况发生;
3、保证人能够提供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条件的相关资料;
4、所担保贷款有房产抵押的,置换后公积金质押额和贷款余额达到1:20的比例;无房产抵押的,置换后公积金质押额和贷款余额达到1:1.5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置换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被置换人账户余额。
借款人申请置换保证人必须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