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9年5月起按64717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697元/月,上限为16179元/月。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9年5月起按64717元执行,其中下限为3236元/ 月,上限为1617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