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举措 (大力促进来肥就业部分)实施细则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3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举措 (大力促进来肥就业部分)实施细则

一、享受对象及要求

享受对象为2023年来肥新就业的企业外市籍员工(新就业人员2022年以来在肥无参保记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后,由企业申报。

二、补贴标准

交通补贴:500元/人;生活补助: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8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次月起3个月内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

2.合肥市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入职外市籍员工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等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5.生活补助享受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享受生活补助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账户。

四、相关事项说明

1、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一季度新增就业补贴可叠加享受,不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面试补贴重复享受。

2、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部分从市级已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