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3
省市地区:四川
发文机构: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2-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2年,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原省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制定了11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例平包干经费结算标准和服务内容,此结算标准已执行17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技术手段的逐步提升,医学技术规范要求的逐步提高,较低的例平包干结算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此外,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需要增加必要的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如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

2019年11月26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通知》,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原省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废止。

二、主要内容

调整“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等7项服务内容及结算标准;维持“环情孕情检测、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4项服务内容及结算标准;新增“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2个项目的服务内容及结算标准。

《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三、经费保障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56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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