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工伤保险省级储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山西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试行)》
2.《山西省工伤保险省级储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3.《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