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低保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低保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办理低保提取的,需先申报婚姻信息,申报一次后,再次提取时婚姻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不再重复申报。

3.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4.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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