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0
省市地区:山东
发文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20〕17号
发文日期:2020-12-09
执行日期:2020-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年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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