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条件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0
省市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文机构: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条件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享受生育津贴。如参保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统筹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应具备条件:

1.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2.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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