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同一自然年度内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12
省市地区:广西,梧州市
发文机构: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12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明确同一自然年度内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同一自然年度内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明确如下: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1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情形除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二、缴存人发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情形的,同一自然年度内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提取2次。

三、缴存人同一自然年度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后再发生购买自住住房情形的,同一自然年度内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购房提取1次。

四、以上条款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发生相应调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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